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根据商务部建议,商务收反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部对补贴广西某某超声设备教育中心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原产于美广西某某超声设备教育中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7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补贴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正丙反补贴税税率如下:
1。陶氏化学公司 37.7%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OQ化学公司 34.2%
(OQ Chemicals Corporation)
3。醇继 其他美国公司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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